「凱基凱旋基金」自8/25起正式轉型為類貨幣市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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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5 10:17:00)

為響應金管會推動國內債券型基金之分流政策,凱基投信經理之「凱基凱旋基金」已符合類貨幣市場基金之規範:基金投資於買賣斷債券金額佔基金淨資產價值30%以下、基金債券中長部位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需小於3年之規範,並業經金管會95年8月22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137245號函核准在案,自民國95年8月25日起正式轉型為類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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