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金管會推動國內債券型基金之分流政策,凱基投信經理之「凱基凱旋基金」已符合類貨幣市場基金之規範:基金投資於買賣斷債券金額佔基金淨資產價值30%以下、基金債券中長部位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需小於3年之規範,並業經金管會95年8月22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137245號函核准在案,自民國95年8月25日起正式轉型為類貨幣市場基金。